申报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,近3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、III级(较大)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,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;企业符合对应领域《环保装备制造行业(大气治理)规范条件》《环保装备制造行业(污水治理)规范条件》《环保装备制造行业(环境监测仪器)规范条件》《环保装备制造业(固废处理装备)规范条件》相关要求。
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,并于4月30日前通过“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” ()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,同步将申报材料及《推荐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汇总表》(附件5)发送至厦门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邮箱(。市工信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材料核实环保装备,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工信部(节能与综合利用司)。